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傢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目前關於確定戶主的標準,是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準,即住房是誰的,戶口如果落在此產權房內,產權人就是戶主。公安機關關於戶籍登記管理辦法中對此有明確規定。作為戶主,就戶籍管理而言,更多的是責任而不是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