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判 bù pàn
詞語解釋:
分別判處。
分詞解釋:
分別:
分別1離別:暫時分別,不久就能見面 ㄧ他們分別瞭好多年啦。 分別2 [fēnbié]
①辨別:分別是非 ㄧ分別輕重緩急。
②不同:分別對待ㄧ分別處理ㄧ看不出有什麼分別。
③分頭;各自:會議商定,幾個人分別去做動員工作ㄧ部隊到達前沿,分別進入陣地。
判處:
謂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 判 pàn ㄆㄢˋ
◎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判詞。判決。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 部 bù ㄅㄨˋ
◎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 機關企業按業務范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 具有統屬關系: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將。部屬。部首。部落(luò)。
◎ 安置安排:部署。
◎ 量詞:一部小說。三部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