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顯 fǎ xiǎn
詞語解釋:
法顯(約337-約422)東晉旅行傢,高僧。本姓龔,平陽武陽(今山西臨汾縣境)人。為求佛法,於公元399年西行取經,從長安(今西安)出發,經西域,前後十五年遊歷天竺、獅子國(今斯裡蘭卡)、耶婆提國(今印尼爪哇)。然後經南海、東海回國,於412年到青州牢山(今青島嶗山)登陸。是中國經陸路到達印度並由海上回國而留下記載的第一人。所著《佛國記》(又稱《法顯傳》)是研究南亞各國古代史地的重要資料。
分詞解釋:
海上:
1.海邊;海島。
2.指湖濱。
3.海面上。
4.指上海。猶言滬上。
留下:
1.謂把東西擱下。
2.留住下來。
3.收受下來。
4.指付錢買下。
5.停留而攻下。
武陽:
即秦舞陽。戰國時燕國勇士。偕荊軻謀刺秦王,因其恐懼失態,事敗。
重要:
1.指重鎮﹑要地。
2.謂重大而主要。
然後:
表示接著某種動作或情況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