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宣德間,宮中尚促織之戲,歲征民間。此物故非西產;有華陰令欲媚上官,以一頭進,試使鬥而才,因責常供。令以責之裡正。市中遊俠兒得佳者籠養之,昂其直,居為奇貨。裡胥猾黠,假此科斂丁口,每責一頭,輒傾數傢之產。
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久不售。為人迂訥,遂為猾胥報充裡正役,百計營謀不能脫。不終歲,薄產累盡。會征促織,成不敢斂戶口,而又無所賠償,憂悶欲死。妻曰:“死何裨益?不如自行搜覓,冀有萬一之得。”成然之。早出暮歸,提竹筒絲籠,於敗堵叢草處,探石發穴,靡計不施,迄無濟。即捕得三兩頭,又劣弱不中於款。宰嚴限追比,旬餘,杖至百,兩股間膿血流離,並蟲亦不能行捉矣。轉側床頭,惟思自盡。
2、翻譯:明朝宣德年間,皇室裡盛行鬥蟋蟀的賭博,每年都要向民間征收。這東西本來不是陜西出產的。有個華陰縣的縣官,想巴結上司,把一隻蟋蟀獻上去,上司試著讓它鬥瞭一下,顯出瞭勇敢善鬥的才能,上級於是責令他經常供應。縣官又把供應的差事派給各鄉的公差。於是市上的那些遊手好閑的年輕人,捉到好的蟋蟀就用竹籠裝著喂養它,抬高它的價格;儲存起來,當作珍奇的貨物一樣等待高價出售。鄉裡的差役們狡猾刁詐,借這個機會向老百姓攤派費用,每攤派一隻蟋蟀,就常常使好幾戶人傢破產。
縣裡有個叫成名的人,是個念書人,長期未考中秀才。為人拘謹,不善說話,就被刁詐的小吏報到縣裡,叫他擔任裡正的差事。他想盡方法還是擺脫不掉(任裡正這差事)。不到一年,微薄的傢產都受牽累賠光瞭。正好又碰上征收蟋蟀,成名不敢勒索老百姓,但又沒有抵償的錢,憂愁苦悶,想要尋死。他妻子說:“死有什麼益處呢?不如自己去尋找,希望有萬分之一的的收獲。”成名認為這些話對。就從早上出去晚上回傢,提著竹筒絲籠,在毀壞的墻腳、荒草叢生的地方,挖石頭,掏大洞,各種辦法都用盡瞭,?終究沒有找到。即使捕捉到二、三隻,也是又弱又小不符合規格。縣官嚴定期限,嚴厲追逼,成名在十幾天中被打瞭上百板子,兩條腿膿血淋漓,連蟋蟀也不能去捉瞭。在床上翻來覆去隻想自殺。
3、宣德:明宣宗年號(1426-1435)。
4、尚:崇尚,愛好。
5、西:這裡指陜西。
6、華陰令:華陰縣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