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冤 qín yuān
詞語解釋:
秦始皇時﹐無辜之人輒遭冤屈。後因稱無辜獲罪為“秦冤”。
分詞解釋:
冤屈:
1.鬱悒;委曲。
2.冤枉,無罪而被誣為有罪。
3.指加人以惡名或罪名。
4.指冤獄﹐冤案。
獲罪:
得罪;遭罪。
秦始皇:
秦始皇(前259-前210)即“嬴政”。秦王朝的建立者。公元前246-前210年在位。十三歲繼承王位,由相國呂不韋和太後寵信的宦官嫪毐專權。二十二歲時開始親政,鎮壓嫪毐判亂,又免呂不韋相職。任用李斯,並派王翦等大將進行統一戰爭。滅六國後,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傢--秦朝,自稱為“始皇帝”。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統一法律、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築長城,修馳道,同時焚書坑儒,實行文化專制主義。但由於嚴刑酷法,賦役沉重,廣大人民痛苦不堪,他病死不久,即爆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無辜:
①沒有罪惡:無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隱其辜。
②沒罪的人:殘害無辜|不忍殺無辜,所以分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