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五證是否完備。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2、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瞭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力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3、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買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4、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5、《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
6、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