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特式藝術 gē tè shì yì shù
詞語解釋:
歐洲12世紀中葉至16世紀初的一種藝術。以大教堂建築為主,一反羅馬式厚重陰暗的半圓形拱門的式樣,以廣泛運用交叉肋拱、高扶壁、飛扶壁、尖拱結構和新裝飾體系為特征。反映瞭基督教盛行的時代觀念和中世紀城市發展的物質文化面貌。代表作品有法國的巴黎聖母院、德國的科隆大教堂、英國的林肯教堂和意大利的米蘭大教堂等。
分詞解釋:
面貌:
①面容,相貌:面貌可人|兩人面貌酷肖。
②比喻事物的外在狀況:精神面貌。
觀念:
①思想意識:破除舊的傳統觀念。
②客觀事物在人腦裡留下的概括的形象(有時指表象)。
裝飾:
1.打扮;修飾。
2.裝潢。
3.點綴,裝點。
4.指裝飾品。
5.猶誇飾。
廣泛:
(涉及的)方面廣,范圍大;普遍:內容廣泛丨題材廣泛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結構:
①各個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文章的結構ㄧ語言的結構ㄧ原子結構。
②建築物上承擔重力或外力的部分的構造:磚木結構ㄧ鋼筋混凝土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