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人 sù rén
詞語解釋:
提起訴訟的人。
分詞解釋: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提起:
1.舉起;拿起。
2.說起,提到。
3.引起;提出。
● 人 rén ㄖㄣˊ
◎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並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 別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丟人,文如其人。
● 訴(訴) sù ㄙㄨˋ
◎ 敘述,傾吐:告訴。訴苦。訴願。訴衷情。傾訴。
◎ 控告:訴訟。控訴。上訴。申訴。敗訴。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