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難以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雖然體罰可能達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種行為的目的,卻很難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體罰與變相體罰隻能使學生學會逃避體罰,而不是誠心轉變態度,改正錯誤。這種體罰與變相體罰顯得相對無效。
2、難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殺雞儆候”式的體罰使學生在行為上謹小慎微,時時、事事消極防衛,害怕教師。這就不利於學生形成積極向上、勤奮學習的思想品質,也不利於班集體形成文明、和諧、輕松的氛圍。
3、體罰與變相體罰會給學生帶來不必要的焦慮。這就不利於學生健康心理素質的培養,反而會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經常體罰會提高學生對體罰的極度反感,學生對體罰反應遲鈍,逐漸失去對體罰的敏感。為瞭達到應有的效果,教師往往又要加重體罰,這樣就導致體罰的惡性循環,帶來不堪設想的教育後果。
4、體罰還會導致師生關系緊張,使師生產生沖突乃至對抗。這既損害瞭教師的社會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傢介紹的體罰學生的危害和後果,相信大傢通過閱讀完以上文章後對此有瞭一定的瞭解,希望能幫到大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