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在單位和本人繳滿瞭1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這裡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隻要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按照規定到社保局辦理失業社保金申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金對退休有一定的影響,在失業期間可能會造成養老險斷繳,無法累計繳納時間。社保斷繳有什麼危害,不清楚的朋友點這裡:裸辭一時爽,斷繳火葬場——細說社保的轉移、續保與自繳
那一直失業,是不是就可以一直領下去呢?想多瞭哈!失業金的領取是有期限規定的,主要是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來定。
繳費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5年及以上,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金,其中10年內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話,繳費時間就會重新計算。
不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之前失業沒領完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也是不超過24個月。
至於領取的金額,是與當地最低工資基數直接掛鉤的,各個地區都有所差異,建議打當地社保服務熱線:區號+12333詢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