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即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人總額,減除不征稅收人、免稅收人、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