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 zhàng xíng
詞語解釋: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分詞解釋:
東漢: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後漢。
荊條:
荊的枝條,性柔韌,可編制筐籃、籬笆等。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瞭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南朝:
1.我國南北朝時期,據有江南地區的宋﹑齊﹑梁﹑陳四朝的總稱。因四朝都建都於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後人或借指南京。
2.泛稱位於南方的南宋﹑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