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幸福是指一個人自我價值得到滿足而產生的喜悅,並希望一直保持現狀的心理情緒。幸福劃分為四個維度:滿足、快樂、投入、意義。對於幸福的詮釋涉及瞭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文化學等多個學科。
2、幸福,是在一定溫飽和安全條件基礎上,在社會生態環境下,擁有能產生幸福感的要素、機制、動力的生活和生活狀態。
3、幸福定義為在生存基礎上存在,在良好社會生態環境下發展,在各幸福體內實現的相互滿足和相互認同(同等的尊重信任)的生活。
1、幸福是指一個人自我價值得到滿足而產生的喜悅,並希望一直保持現狀的心理情緒。幸福劃分為四個維度:滿足、快樂、投入、意義。對於幸福的詮釋涉及瞭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文化學等多個學科。
2、幸福,是在一定溫飽和安全條件基礎上,在社會生態環境下,擁有能產生幸福感的要素、機制、動力的生活和生活狀態。
3、幸福定義為在生存基礎上存在,在良好社會生態環境下發展,在各幸福體內實現的相互滿足和相互認同(同等的尊重信任)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