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出險時若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車主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10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進行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按照情況要求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或墊付搶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