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敘述,敘述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作者對人物的經歷和事件的發展變化過程以及場景、空間的轉換所作的敘說和交代。
2、描寫,描寫是把描寫對象的狀貌、情態描繪出來(包括心理描寫、語言描寫、動作描寫、神態描寫、外貌描寫、細節描寫、環境描寫、場面描寫等),再現給讀者的一種表達方式。描寫是用生動形象的語言把人物的形態、動作或景物的狀態等具體特征描繪出來,一般分為人物描寫和景物描寫,是記敘文,特別是文學創作中的主要表達方式之一。
3、抒情,抒情就是抒發和表現作者的感情。具體指以形式化的話語組織,象征性地表現個人內心情感的一類文學活動,它與敘事相對,具有主觀性、個性化和詩意化等特征。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學反映方式,抒情主要反映社會生活的精神方面,並通過在意識中對現實的審美改造,達到心靈的自由。
4、議論,議論就是作者對某個議論對象發表見解,以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通過講事實、說道理等方法對人物或事情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通常帶有較強的主觀色彩。
5、說明,說明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征、成因、關系、功用等解說清楚的表達方式。這種被解說的對象,有的是實體的事物,如山川、江河、植物、文具、建築、器物等;有的是抽象的道理,如思想、意識、修養、觀點、概念、原理、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