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教育部於2009年出臺的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參加高考的學生擁有體育、文藝等方面的專長,又經過瞭專業部門的測試,在考試成績之外給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學生註重全面素質提高的一項措施。
2、教育部要求,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傢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3、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傢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4、對於烈士子女等四類考生,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