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同類型的車輛,年檢時間規定也是不同的: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2、免檢年限:非運營的小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但是每2年需要向車管所交一次交強險保單和車船使用稅證明,然後直接想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