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傢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4)具備國傢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初級會計職稱即助理會計師。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又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助理會計師考試,對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3、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是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在國傢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4、擔任助理會計師的基本條件是:掌握一般的財務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並能正確執行有關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能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