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2、2004年,國務院頒佈《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明確瞭關於“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規定;2014年,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五年內完成承包經營權確權。
3、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