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身份證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請表》,並提交規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享受本市住房優惠政策情況、本市住房情況、繳交醫療保險情況進行核查。相關部門的核查結果應當及時反饋市住房保障部門。
3、審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市政府網站、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購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輪候信息應當公開。
5、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到市住房保障部門選擇住房後,市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出具審核合格意見,並將審核合格名單抄送市房地產登記機關。
6、申請人持審核合格意見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簽訂10日內,由建設單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7、建設單位辦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記後,協助申請人辦理政策性住房(綠皮)房地產證。
8、逾期未選房、未簽合同的,按規定重新輪候,輪候在後的申請人依次遞補。
9、各類人才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及人才認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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