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具體有三種計稅方法:
1、方法一: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2、方法二: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於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後,減去50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3、方法三: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並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