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溫津貼是強制要求發放的。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於階段性的崗位補貼。
2、高溫津貼的發放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3、高溫津貼不發放怎麼辦。高溫津貼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侵犯瞭勞動者應享受的權益,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致電全國勞動保障電話12333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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