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社保部門遞交失業資料。申請失業保險金,首先應由參保人去社保部門遞交失業資料。常見的就是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也就是能夠證明失業保險申請人是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的,不是自己主動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的。
2、發放申領表格。工作人員查看瞭失業保險申請人遞交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後,確認瞭申請人的符合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的,就會把辦理失業保險相關的資料發給申請人,讓其如實填寫。一般的的資料就是《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失業求職登記表》。
3、現場審核證件和資料。等申請人填寫完資料後,工作人員會收取資料,並現場查證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證件,查證完畢後會把申請人的資料和信息錄入失業保險金申請系統裡。
4、上級社保中心轉賬支付。上級社保部門在再次核實瞭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填寫的表格後,隻要其滿足申領條件的,就由上級社保中心及時將申請人的失業保險待遇劃撥到申請人的個人賬戶內。
5、參保人領取待遇。申請人收到劃撥的失業保險金後,失業保險的申領程序也就結束瞭。一般失業保險金隻在申請人未就業期間可以領取,一旦申請人重新再就業瞭,就不能繼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