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傢副主席的級別是國傢級副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級領導人。根據憲法規定,國傢副主席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2、國傢副主席職權:公佈法律,發佈命令;任免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和駐外全權代表;外交權;榮典權。
3、國傢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大補選;國傢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由全國人大進行補選;補選之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暫時代理國傢主席的職位。
通過以上的可以知道,國傢副主席的級別是國傢級副職,相信這時候大傢都有所瞭解瞭,另外在我國,國傢副主席沒有獨立的職權,他的職責主要是協助國傢主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