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傢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取得博士學位。
3、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