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瞭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2、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