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傢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瞭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5、《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6、《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也是確認今後房屋產權的重要信息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