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註冊制以後,開通創業板的條件要更加嚴格,其中包括: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2、相比註冊制之前,資金門檻要提高瞭不少。但是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已開通創業板權限的投資者不受影響。
3、我國實行投資者適應性制度,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必須與投資的標的相匹配。創業板實行註冊制後,漲跌幅限制提高到瞭20%,且退市的風險也大大提高瞭,因此需要出臺更高的開戶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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