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初步判斷是否達到認定條件的要求。
2、企業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核對企業註冊信息,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後,企業可以開展後續申報工作。
3、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並向認定機構提交國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
4、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從專傢庫中抽取至少5名評審專傢(其中技術專傢不少於60%,並至少有1名財務專傢)組成專傢組。進行審查。
5、認定機構根據專傢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備案,報送時間不得晚於每年11月底。
6、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對報備企業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