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宣傳的手抄報資料一:法制宣傳日的由來。
按照黨中央關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15年來,憲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開,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都發揮瞭積極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在這一天中,部分民眾可進法院參觀。
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瞭三個五年普法規劃,“六五”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2、法制宣傳的手抄報資料二:有人敲詐勒索怎麼辦。
不論遇到哪種形式的敲詐勒索或威脅恐嚇,都不要害怕,更不要按敲詐者的話去做。敢於把受到敲詐勒索的事,告訴傢長或老師。將敲詐者的條子馬上交給傢長老師處理。並在傢長或老師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處理。
不要害怕,在任何時候,都要相信正義的力量。依靠公安機關和法律,勇敢地同壞人作鬥爭,揭露壞人的陰謀,使其受到法律制裁。
為避免落入壞人的圈套,要做到潔身自好,不貪圖不義之財、不接受小恩小惠、不做非分之舉,以免授人以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