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為正科級規格,校長、書記為正科級行政級別。
2、在我國城市地區目前普遍實行中小學行政規格制和學校行政級別制。一般地市級完全中學為正處級規格,校長、書記為正處行政級別,小學為正科級規格,校長、書記為正科級行政級別。中小學校長、書記分別由地市級和縣區級組織人事部門任命。
3、現在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會逐步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學校行政級別是指按行政級別劃分的學校行政等級級別的體制。因為學校行政級別的不同,學校管理層與各級別教師的行政級別亦不同,尤在高校中體現甚烈。學校行政級別這一體制已經不再適合中國高校教育。
4、校長的職責在各個國傢也有所不同。如美國和日本的學校校長,除對外代表學校、對內負責全校工作外,大多不直接擔負教學任務。而蘇聯則強調校長除領導和管理學校外,還要直接從事教學、教育工作,如兼課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各類學校的領導體制在不同歷史時期都有過變化。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教育逐步走上正軌。因而更強調校長必須要懂得學校教學、教育和管理工作。
5、校長的職責,具體內容繁多,大致可分4類:①行政職責;②輔導職責;③指導職責;④研究和實驗職責。隨著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學校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中國對各級各類學校校長的培養、選拔、任用以及他們的職責也正在不斷改革和發展。
從以上文章我們就可以瞭解到,小學正校長是為正科級行政級別,目前中小學校長職務設置不同等級,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並通過對校長素質水平進行科學考評,確定或晉升相應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