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較高。前面幾年經濟形勢較好的時候,信托的投資者基本能夠收獲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經濟普遍低迷的時候,信托產品的平均年化收益9%左右。2009至2011年3年,信托投資者收獲2400億收益,75.5%的人獲取瞭9%以上的年化收益,62%的投資者獲得的年化收益在9-12%之間,很多實體經濟的年化收益還不到9%。
2、持續投資方便簡潔。到期拿回本金和收益,可以形成持續投資,使得收益成為復利。按9%的復利計算,300萬起步,堅持40年就是1億,堅持150年就是1萬億。
3、風險低。信托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托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托法》的約束,因此整體風險比較低,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來,信托的投資者都能按約收獲本息。
4、投資方式靈活。信托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市三大領域,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形式靈活運作,這是其它金融機構不能比擬的。很多項目方為瞭更快速的獲取資金,也願意較高成本走信托渠道的融資。
溫馨提示:投資者在投資信托產品的時候,記住要量力而行,在購買信托的時候千萬別將全部的投資資金全都運用在一款產品上,要分開投資。而且期限上要長短結合,一定不要過多地追求高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