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東六省一市”包括:山東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臺灣省)和上海市。
2、新中國建立初期,我國曾設華北區、東北區、西北區、中南區、華東區、西南區六大行政區,為當時一級行政區。其中,華東行政區的轄區相當於如今的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和臺灣省。行政委員會駐上海市,由饒漱石擔任行政委員會主席。
1、“華東六省一市”包括:山東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臺灣省)和上海市。
2、新中國建立初期,我國曾設華北區、東北區、西北區、中南區、華東區、西南區六大行政區,為當時一級行政區。其中,華東行政區的轄區相當於如今的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和臺灣省。行政委員會駐上海市,由饒漱石擔任行政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