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群體行進要列隊,橫排不要超過兩人。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在沒有這些標志、設施時,須直行通過,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長隊伍橫過車行道時可視情況分段通過,有條件的可佩帶明顯標志,如小黃帽等;不準橫過劃有中心實線的車行道。
3、行路時要註意各種信號燈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紅綠燈、人行橫道信號燈和車輛轉向燈的變化。
4、當公共汽車站設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施上時,上下車要避讓車輛,並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
5、不要在車行道、橋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設施等處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拋物、潑水、散發印刷廣告或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