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統計指標所說明的總體現象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數量指標(外延指標)和質量指標(內涵指標)。
2、統計指標按作用和表現形式的不同,可分為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平均指標、標志變異指標四類,分別反映現象的規模、水平、結構、比例、集中分散程度等數量特征。
3、統計指標按指標的時間標準的不同,可以分為時點指標和時期指標;
4、統計指標按指標的報告次序和準確性不同,可分為預計指標和終期指標;
5、統計指標按指標的用途不同,分為觀察指標和考核指標。
註意:各種指標的分類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交叉的。同一指標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