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租代征”這種用地方式自始至終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農民合法權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租地協議”。
2、要是想舉報的話,可以向國土資源局舉報,更建議書面請求國土資源局履行查處違法用地行為的法定職責。
3、根據以上的條款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或其他用地單位違法租用農民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例外情形,那麼農民朋友們應當明確,這樣的“租地合同”是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雖然說“以租代征”居於非法而能夠主張合同無效,但是農民朋友千萬不可因此而放松警惕,要是有人來“租地”,大傢一定要保持清醒,該拒絕的時候要理智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