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史職務:部(州)監察長官。
2、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禦史”之意。秦制,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禦史(監郡禦史)。
3、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繼廢諸郡監察禦史後,又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