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射箭。參加殘奧會射箭比賽的運動員,一般是脊髓損傷、腦癱和肢體殘疾的傷殘人士,按殘疾類別劃分為男、女ARW1(坐1)、ARW2(坐2)、ARST(站姿)及團體共3個級別8個項目,在正式比賽中通常會根據參賽人數對某些級別進行合並。在1960年第一屆羅馬殘奧會上,射箭就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目前全世界開展這項運動的國傢達到37個,這一數字還在不斷增長中。
2、田徑。田徑運動項目源於各類殘疾的康復活動,二戰以後逐漸發展成為殘奧會的田徑項目。田徑項目經過瞭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演變逐漸納入瞭各殘疾類別,為瞭使每個殘疾類別的運動員參賽時處在一個相對平等的環境中,就要按類別分級進行比賽。
3、硬地滾球。硬地滾球,20年前起源於意大利,後流行於歐洲,因為比賽技巧易於掌握且規則簡單,受到殘疾人士的喜愛,該項目特別適合嚴重痙攣、腦癱或嚴重肢體殘疾的人士參加。
4、自行車。選手是由部分或全部視力損傷、腦癱、肢體殘疾或其他永久性身體殘疾的運動員組成。盲人自行車賽使用雙輪自行車,領騎員為非現役的健全人運動員;肢殘運動員下肢殘疾較重者用一隻腳來蹬踏自行車腳踏板;下肢障礙的運動員還可使用手搖自行車進行比賽;腦癱較重的運動員可使用三輪車進行比賽。
5、馬術。殘疾人馬術比賽隻設盛裝舞步,其中包括個人錦標賽(規定動作)、個人自由式賽(自選動作)和團體賽。個人賽按殘疾類別分為4級,共計9個小項。男、女騎手均可以參加比賽。
6、五人制(盲人)足球。比賽在兩個隊之間進行,每支球隊由5名場上隊員和5名替補隊員組成(包括守門員和替補守門員各1名)。比賽場地為健全人五人制足球比賽場地,但場地可以為人造草皮或室內場地。場上每隊各5名隊員,除守門員外全部是全盲運動員並統一戴上眼罩,雙方隊員在各自場外引導員的指揮下將帶鈴的足球努力攻向對方球門,當球的整體從球門柱間及橫梁下越過球門線,而此球並非由進攻方隊員以手擲入、帶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擋入,即為進球得分。在比賽中進球數較多的隊為勝者。如兩隊進球數相等或均未進球,則比賽為平局。
7、七人制(腦癱)足球。比賽在兩隊之間進行,各隊包括1名守門員在內共7名隊員在場上比賽,每隊有3名替補隊員,比賽分上下半場,共60分鐘,中場間歇5分鐘。在半決賽和決賽中,如果比賽在60分鐘內決不出勝負,就要進行10分鐘的加時賽,並采用國際足球聯合會的金球制勝法,如果還決不出勝負,則以點球決勝負。
8、盲人門球。盲人門球比賽分男子和女子兩個項目,每隊由三名隊員和三名替補隊員組成。比賽在體育館內一個長方形的場地中進行,場地為光滑的地板,球門與場地同寬。比賽使用帶有響鈴的球,比賽時一方通過用手投球力圖將球滾入對方球門,而對方三名球員在防守區通過球滾動時的鈴聲辨別來球的位置阻擋球進入球門,然後進行攻防轉換,進球多的一方為勝。
9、盲人柔道。參加殘奧會柔道比賽的運動員,根據視力損傷程度分為3個級別,但比賽采取隻按體重級別劃分的公開級比賽,男女按體重分級各有7個級別。競賽規則執行國際柔道聯合會柔道規則和國際盲人體育聯合會(IBSA)盲人柔道規則。
10、舉重。參加殘奧會舉重比賽的運動員按體重劃分為男、女各10個級別,每個級別的比賽都直接進入決賽。每位選手有三次試舉機會,允許第四次試舉,但隻作為記錄,不計入最後成績。每次試舉所增加的重量必須為2.5公斤的倍數,在試圖破記錄的情況下必須是0.5公斤的倍數。
殘奧會的出現,給予瞭很多的殘疾人群對於未來的希望,不至於因為身體上的殘疾而選擇自殺,至於它存在的意義,就是為瞭連接正常人與殘疾人的一座橋梁,沒有殘奧會的出現,或許宇宙學傢霍金也會因為身體上的殘疾早早離開世間,怎麼說殘奧會的意義也是蠻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