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也就是說,隻要經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受益人可以指定任何人。
2、但在實際的投保過程中,保險人可能會要求保險受益人為直系親屬。若非直系親屬,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進行生存調查,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後才會承保。
3、此外,《保險法》還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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