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包括文化程度、技術能力、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納稅、創新創業及職住區域等7項積分指標,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可隨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可申請入戶。
2、辦理居住證時間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確定擬給予入戶人員名單。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凡經兩輪排名後排序相同的,作並列排名處理。凡並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3、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排名規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以進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