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新房需要註意交房條件,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不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於交房時不具備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交付條件,其所謂的交房不能產生法律上的交付,購房者有權拒絕交房。
2、先驗房再辦手續,現在很多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後,才允許業主驗房。對於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最後再辦理手續,並且應該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3、發現交新房需要註意出現問題及時提出,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其實交新房的時候,我們是需要看很多東西的,不僅要看房子是不是合格的,還要看字需不需要在繳納任何的奮勇,還有就是要是房子存在問題,我們要怎麼樣督促開發商解決,希望小編的介紹可以幫助到大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