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駕齡1年以下不得獨自上高速”具體規定是,一年內的新手,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時,必須由持相應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2、根據公安部123號令的規定:第六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3、第六十五條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4、實習期上高速,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5、新交規規定,實習期陪駕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同時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將被重點管理,比如記滿12分記錄的,要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