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30日是國際醫生節,醫生,鉆研學習醫學科學技術,挽救生命以治病為業的人,一般指臨床醫生。
2、按照衛生部、國傢衛健委、醫政部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主持醫患溝通,學術討論,新技術推廣、預後分析、公眾教育、護理示教、康復培訓、出院教育、執行衛生防疫、計生、大病早期識別幹預等法律政治責任、承擔部分課題研究等工作,預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質,治病救人,履行病情如實告知、合理檢查、合理開藥、正確診斷,積極治療的責任。
3、提高醫生職業風險和醫療事故安全法律意識,避免誤診漏診、控制醫源性繼發損害、糾正違章作業等法律責任,通過定期臨床理論考試,技能考核培訓,能夠熟練掌握臨床必要的醫學技能和必要的醫學理論,如影像學、解剖學、病理學、醫學遺傳學、藥物化學、康復醫學、生育保健學、臨床法醫學等,取得執業資格,不得誇大病情,嚇唬病人,延誤時機造成事故,要按照行業規范開展診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