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預付財產保險費、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報刊訂閱費等,在預付和支付其他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收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新會計準則已不再使用該科目。
企業預付財產保險費、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報刊訂閱費等,在預付和支付其他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收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新會計準則已不再使用該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