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隻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隻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於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瞭,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擔保法》規定瞭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總之來說,訂金可以退,而定金不能退。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訂金則屬於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隻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