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放《發票領購簿》。
2、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所辦稅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一式二份,需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需報送的資料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3、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納稅人應提供資料:發票購領簿、稅控IC卡(稅控機打發票使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一張記賬聯)。
4、個體戶如果需要代開發票,憑本人的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對方出具的《付款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等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
以上就是關於個體戶怎樣開票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