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查階段,是指偵查機關立案偵查開始至案件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止。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往往被羈押在看守所,除瞭律師和辦案人員以外,包括傢屬在內其他人員均不得會見。
2、審查起訴(即檢察)階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機關始,到檢察院起訴機關起訴到法院為止。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傢屬等案外人員仍然隻能通過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
3、審判階段,指法院自受理公訴人的起訴書到一審、二審的判決生效之日止。審判階段實際上常常包括一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在審判階段,是律師最能發揮作用的階段。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律師在刑事案件三個階段的作用,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