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灶神之職原是主管人間的飲食制作。
2、約在東晉前,灶神又有瞭監察人間罪惡,掌握一傢壽夭禍福的職能。東晉葛洪《抱樸子內篇》的《微旨》稱:“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狀。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也。小者奪算,算者三日也”。大約成書於元明之際的《東廚司命燈儀》中有句稱,“灶神職重,秉下民倚伏之權”,“在天為七元之使者,遞日奉萬事於宸庭”,“迭主陰陽,雖善善惡惡,均在修為;然是是非非,必恭記錄”。
3、清代的《敬灶全書》則稱,灶君受一傢香火,保一傢康泰。察一傢善惡,奏一傢功過。每奉庚申日,上奏玉帝,終月則算。功多者,三年之後,天必降之福壽;過多者,三年之後,天必降之災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