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時,應當采取控制噪聲的措施,以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時,應當采取控制噪聲的措施,以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