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傢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並按照報考職位的不同,分為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類型試卷,各試卷滿分都為100分,且二者采用閉卷方式來考查。
2、《行政能力測驗》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查,均為單項選擇題。從試卷總題量上看,省級(副省級)為135道,地市級為130道,省級(副省級)在數量關系這一模塊比地市級多5道題。
3、《申論》采用主觀題的形式命題,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試卷一般都為5道題。前4道題為問答式,其中包含一道或兩道應用文寫作題(如發言稿、簡報、短評、倡議書等),最後一道題以大作文的形式呈現。